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2-06-28 10:35

各班级:

为做好2012&—201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请各班暑假前告知本班同学利用2012年暑假时间,准备好下学期申请资助时所需提供的的材料,以便为资助工作提供真实依据,现就有关准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专班申请资助学生需准备材料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需准备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1,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此表须到学生所在生源地县镇一级以上(含县镇)民政局部门进行确认盖章方为有效,此表将作为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享受国家及学校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如:勤工助学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的主要依据。

2.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父母病历及疾病证明复印件等等;父母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并加盖县镇一级以上(含县镇)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等等。

二、中专班申请资助学生需准备材料: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我校中招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申请条件: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海口、三亚市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以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准)的学生。

3.需准备材料

(1)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

本人及父母户口复印件(户主与学生本人户口必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并加盖户籍所在派出所或户籍管理中心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曾申请及获得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复印件不需加盖户籍所在派出所或户籍管理中心公章)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人及父母户口复印件(户主与学生本人必须一同复印于一页A4纸,并加盖户籍所在派出所或户籍管理中心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及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复印件。(注:曾申请及获得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复印件不需加盖户籍所在派出所或户籍管理中心公章)

(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申请对象

我校中招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申请条件:

(1)低保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

(3)本人或直系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病或遭受意外重大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单亲家庭,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需准备材料: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申请表上要盖有县镇一级以上(含县镇)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2)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证明、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孤残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单亲家庭学生,须提供相关详细证明材料(如:病历及复印件、残疾证及复印件等等)。

(注: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将在下学期9月中旬开始启动)。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数理系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1. 琼台师范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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