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琼台学工【2011】第66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决定对我校14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进行无偿捐助,每名学生3000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主要指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来自国家级贫困县且父母均为农村户口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的;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月生活费在当地贫困线以下(可根据各地情况适当上浮);
(五)2010—2011学年的学业成绩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无挂科及补考科目;
(六)少数民族在校(公办)大学生;
(七)无恶意拖欠学费;
(八)凡校外租住的学生一律不予评选。
三、分配名额:
3 名。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学生向系部提出申请;
(二)我系成立系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及分配名额,向学生处提出我系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三)学生处将对我系推荐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受助学生人选。
(四)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五)学生处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1月13日前各班将本班推荐的获奖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见附件1)连同《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到分管辅导员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确保各程序和环节落实到位,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选拔出来;
(二)凡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信用不良、违反校纪校规(如在校外租赁房屋居住)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受助资格。
六、补充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一栏,不需填写,只需提供《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即可。
七、联系(投诉)电话:
65732308、6573591
数 理 系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