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文件
琼台学工[2009]第48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琼财教[2009]2021号)、《关于下达2009年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且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8――200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困难学生人数的20%(注: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或2008――200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困难学生人数的20%,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含75分)以上的获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社会实践类二等奖和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2008——2009学年度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08---2009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特殊困难学生2008—2009学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一般困难学生2008—2009学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
四、优先评选条件。
获得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各种荣誉的同学和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定。
1、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2、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5、本学年未报名缴费注册者;
6、经常高消费,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六、名额及补助标准。
1、2009年省财政厅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00名,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2、2009年省财政厅按人均2000元,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600名,特殊困难为2500元,一般困难为1500元,分两次发放(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
3、2009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名额为145名,每人4000元,一次性发放。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1)。
七、评审办法。
1、公布政策。各系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2009年11月30日——12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2)、《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表3)或《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申请表》(附表4),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讨论通过,报送所在系;
3、2009年12月4日——9日,各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及结合本学年关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学年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2009年12月10日下午16时前,各系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
形式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冯华老师处,邮箱:fh2601@163.com;
5、2009年12月11日——17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并在学校网站或校公布栏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上报材料。
1、《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5);
2、《琼台师专2009年获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表6);
3、《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7)及学生相关申请表格。
九 、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各系在进行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实现助学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各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按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请客送礼、违纪行为或出现本通知第五条第1、2款所列行为者将取消其资助。
5、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各系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处联系电话:65888851(老校区)、65900873(新校区),邮箱:qtszxsc@163.com。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1、《琼台师专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琼台师专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2、《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4、《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申请表》
5、《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6《琼台师专2009年获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表1:
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 系(部) | 大专生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名额 |
| 中文系 | 2107 | 45 | 33 |
| 数理系 | 1934 | 42 | 30 |
| 美术系 | 961 | 21 | 15 |
| 外语系 | 1011 | 22 | 16 |
| 体育系 | 441 | 10 | 7 |
| 信息技术系 | 1120 | 24 | 18 |
| 音乐系 | 787 | 17 | 12 |
| 学前系 | 643 | 14 | 10 |
| 政管系 | 238 | 5 | 4 |
| 总计 | 9242 | 200 | 145 |
2009年国家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 系(部) | 大专生数 | 特殊困难档名额 | 一般困难档名额 |
| 中文系 | 2107 | 85 | 344 |
| 数理系 | 1934 | 78 | 316 |
| 美术系 | 961 | 38 | 157 |
| 外语系 | 1011 | 40 | 165 |
| 体育系 | 441 | 18 | 72 |
| 信息技术系 | 1120 | 45 | 183 |
| 音乐系 | 787 | 31 | 129 |
| 学前系 | 643 | 26 | 105 |
| 政管系 | 238 | 10 | 39 |
| 总计 | 9242 | 371 | 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