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和实践技能等三个方面的考核,累计得出一个学生素质的综合指标,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综合考评三大项均以百分计,在单项考评基础上按1:7:2比例累计出综合考评成绩。即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思想道德综合分×10%+学业成绩平均分×70%+实践技能测评综合分×20%(注:思想道德综合分、实践技能测评综合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进行计算)。
(一)思想道德综合分
思想道德综合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
1、思想道德基本分占单项分的60%,由以下五小项构成,每小项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12分、10分、8分。如表现太差可计7分以下。
(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报等活动,认真上好政治课和思想教育课;
(2)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识大体、顾大局、关心集体和他人。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
(3)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反对无政府主义。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4)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注意做好个人内务、讲究卫生,为搞好集体的事情出谋出力,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专业思想: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2、思想道德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40%
⑴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3分)
⑵通过党课学习考核的入党积极分子;(1分)
⑶提交入党申请书;(0.5分)
⑷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优秀;(2分)
⑸积极参加学校、系部文体活动;(2分)
⑹能够按时完成各种值日劳动;(3分)
⑺被评为系、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7、10、12分;获校级表彰的其它先进个人每项加7分;获先进集体奖的其成员均加5分(包括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等);
⑻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加5分;
⑼被评为系、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舍长每次分别加3、5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奖2、3分;
⑽校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10分;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正副主席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8分;校、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及各班团支书、班长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6分;校、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4分;校、系学生工作助理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4分;各班班委成员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4分;
⑾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以相关证明为准),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6分,各部部长、副部长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4分;
⑿校广播站正、副站长,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8分,其他广播站干部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者加4分;
(13) 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可以酌情奖励2-4分。
注:以上各项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项一次计奖,不得累计。品德行为表现突出,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有事迹的学生奖分的,由系部酌情加1-5分。
3、思想道德扣分
⑴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2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40分;
⑵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规定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升旗缺勤者每次扣1分;
⑶在宿舍达标评比中,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次舍长扣3分,舍员扣2分;
⑷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除按照规定处分外,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
⑸凡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公共教学区域吃早餐、零食、穿拖鞋、背心、吊带衣、超短裙等过薄、过露服装或奇装异服者每次扣2分;
⑹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者,可由系部酌情扣2-5分。
注:凡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的,可由系部酌情减1-5分。
(二)学业成绩平均分
学业成绩平均分包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各系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实践技能测评综合分
1、实践技能测评分由基础分(60%)、奖励分(40%)和扣分累计构成。
实践技能测评基础分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每小项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15、12、10分。
(1)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技能训练(如:普通话、三笔字等等);
(2)认真上好体育课、无旷课、迟到现象,积极参加体育合格测验;
(3)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在训练中有吃苦耐劳精神;
(4)坚持出操,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后勤工作。
2、实践技能奖励分:
⑴教育见习、实习考试(核)优秀者加2分;
⑵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证者加4分;
(3)参加系、校、省、国家级文艺演出活动及各项技能比赛的每次分别加1、2、3、4分。获系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加3、2、1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加5、4、3分;获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加7、6、5分;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节目的参加者另加10、8、6分;
(4)凡为学校、系部、班级的各种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者,每次加0.5分;
(5)积极参加校运动队、文工团训练者、校庆活动排练者及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分别加3分;
(6)参加系、校级运动会比赛者,每人每项加2分;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分别加5、4、3分,获四-六名者加2分;破校级记录者,每人每项加6分;
(7)参加省、市或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2分,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另加8、6、4分,获四-六名者另加2分;破省、市或高校运动会记录者,每人每项加8分;
(8)本学年通过三笔字、简笔画考试者每项加1分;
(9)凡在校报或省、全国性报纸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奖2、4、6分,同一论文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项加分;
(10)凡能在系、校、省、国家性的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中获奖者,分别加1、3、5、7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加分;
(1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每篇奖1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获全国性奖的分别加8、6、4分,获省级奖的分别加6、4、3分;
(12)凡当年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奖6、8分;通过英语等级A、B级考试的分别奖4、2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13)凡当年通过省级一、二级、国家计算机考试者,分别加3、5、7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14)能够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和讲座,每次加0.5分。
3、实践技能扣分法:
⑴凡系、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⑵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10分(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⑶无故不参加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者除按日常考勤扣分外,再扣8分;
(4)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5)考试无故旷考者每次扣8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机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机构和职责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2、各系部成立系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系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指导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开展测评工作;
(3)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审核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3、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系部安排,布置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收集综合素质测评所需的各类材料,做好数据的测算工作;
(3)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
(4)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5)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其它工作。
(二)操作程序
1、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三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及证明材料;
2、班级测评小组和班主任评议。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构成、指标体系和成绩计算方法,结合平时考核和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测评小组和班主任对全班学生进行评议打分,测算出每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和智育素质测评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示测评结果。班级测评小组经过核算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三个单项分数和测评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全班学生公示,征求学生反馈意见。学生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以内,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向本班测评小组提出。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后,确有错漏者,予以更正,并在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公示或三次公示;
4、上报审批与备案。班级公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班级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报系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系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审批和存档备案。
(三)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在执行本条例的前提下,各系部要结合系部实际及专业特点制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必须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2、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系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班级测评小组要准确无误地做好各项数据的测算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要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上报的测评结果要求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
4、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智育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测评成绩平均合成;
5、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6、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专阶段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综合素质评分表格(样表)
数 理 系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考 评 表:
班级: 姓名: 总分: 分
| 综合素质总评分(100%) | 思想道德综合分(10%) | 学业成绩综合分(70%) | 实践技能测评分(20%) | |
| 基 本 分 | 政治思想 ( )分 | 学业成绩平均分 | 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技能训练 分 | |
| 道德品质 ( )分 | 认真上好体育课,无旷课迟到现象,积极参加体育合格测验 分 | |||
| 行为规范 ( )分 | 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在训练中吃苦耐劳精神 分 | |||
| 工作态度 ( )分 | 坚持出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协助组织做好做好后勤工作 分 | |||
| 专业思想 ( ) 分 | ||||
| 奖 励 分 | 预备党员 分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1篇 分 | 教育见习,实习考试成绩优秀 分 | |
| 班级副班长 分 | 当年通过英语A级 分 | 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取职业资格 分 | ||
| 通过国家计算机 分 | 参加各项技能 分 | |||
| 按时完成各种值日活动 分 | 参加于专业相关的竞赛 分 | 参加校级运动会并获奖 分 | ||
| 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 分 | 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和讲座 分 | 积极参加校运动队和文工团训练 分 | ||
| 校科技活动和竞赛镇南关获奖 分 | 本学年通过三笔考试 分 | |||
| 行为表现突出,有关关学校部门建议加分 分 | ||||
| 扣分 | 无 | 无 | 无 | |
| 合计 | 分 | 分 | 分 |
综合素质分数: 分 成绩总分: 分 平均分: 分
本人签名: 辅导员/班主任: 系领导: 盖章: